昨天(2009.09.01)晚上到華納威秀信義店觀賞《不能沒有你》(No Puedo Vivir Sin Ti;開眼電影網、IMDb)。本片外文片名《No Puedo Vivir Sin Ti》取自西班牙土話,意思是「沒你我會死」,這是反映片中的父女之情。
蘇貞昌(維基百科資料)先生曾在噗浪(Plurk)上發消息,說要舉行本片的電影招待會,我報了名。但因莫拉克(Marokot)颱風招待延期,延期後的時間我不能配合,所以不能跟網友共襄盛舉。接著學生謝在MSN上請我一定要去看,除了支持好的國片外,也因為她有演出,而且名字還出現在片尾的演員表內。當然這不是什麼大片,所以華納威秀演出場次不多,昨晚去看時,僅十點多有一場,看完已超過十二點了!
這部片子敘述在高雄港碼頭邊,無照的潛水夫父親因妻子離去,與七歲大的女兒相依為命。直到女兒屆臨入學的年紀,沒有監護權的父親為了替女兒報戶口南北來回奔波,警察、社會局介入,父親卑微的願望卻無法實現,父親為了要和女兒共同生活,不惜抱著女兒作勢要由天橋跳下(這情景是真實的社會事件)。最後女兒被送到寄養家庭,但連換四個家庭,小女生都不願開口說話。而父親因天橋事件坐牢出獄後,就在各國小門口尋找女兒的身影。………
片子裡一些法律規定及行政措施我並不清楚。例如如果小女生沒有報過戶口,那麼警察機關怎麼知道有這個人,知道姓名,還知道母親是誰?片中父親是女孩親生父親,卻因這是外遇所生的子女而沒有監護權。孩子的母親自然有監護權,但我不明白,母親真正配偶對這位非婚生子女也有監護權嗎?為什麼親生父親沒有監護權,無血緣關係的路人甲卻有?片中小女生從母姓,如果從父姓,是否就沒有這樣的問題?父親就可以擁有監護權,能夠順利報戶口?
當然規定是什麼不是重點,重點是本片呈現市井小民面對政府體制的無力與無奈。父親北上求助立委,由立委到警政署課長,每個人都客客氣氣,都說一定幫忙,沒有問題,但最後還是把球丟回高雄的戶政事務所。而事務所說,案子已轉給社會區,不是他們的業務了,就此走進死胡同。而從一開始,戶政事務所就拿著那我不明白的規定,說照顧女兒七年,相依為命的親生父親沒有監護權,不能報戶口,要找那位早不知蹤影的母親,或母親的先生-那個沒有關係的路人甲才可以。如果警政署的課長沒有騙人,那麼即使規定如何如何,也可以用專案報署來協助解決,那麼為什麼這些客客氣氣的公務人員,沒有人願意幫忙報個專案?那個社會局也莫名其妙。父親要打聽女兒下落,說有保密規定就算了!但為什麼孩子的母親沒有影子,孩子卻不能交給已相處七年的父親,非要送到寄養家庭不可?直到孩子連換四個寄養家庭都不願意開口,才想到要由父親幫忙。這一切是不是因為什麼撈什子的規定?「一切依規定辦理」多符合法治社會的要求,卻又多麼無情!男主角天橋上一句:「社會不公平啊!」不就是官僚態度刁難所致?而這句吶喊,也道盡社會邊緣人物壓抑的心情。當一個人連最基本的親情都被剝奪時,又怎麼責怪他做出激烈的舉動?
這部片子如同去年看的《茉莉人生》(Persepolis;開眼電影網、IMDb )一樣都是黑白片。想是導演要利用黑白色調表現劇中人物的感情、情緒、遭遇,要營造一種氣氛,要避免色彩的干擾。除了色調是黑白之外,導演也在細節上舖陳。片中父親第一次帶女兒由臺北回高雄時,以為事情會有美好的結果,天空是晴朗的,配樂是愉快的。第二次來臺北,四處奔波卻無法解決問題,天氣就是下雨天。然而片子結尾勉強算是喜劇收場,如果最後一幕也如《茉莉人生》一般轉為彩色,那麼可能感覺更為正面,帶來更多欣喜,但也可能因此減損本片的批判性,就非導演所樂見。
本片有濃濃批判意味,諷刺官僚嘴臉,藐視人民的所求、互踢皮球的心態。呈現社會冷酷無情的一面,但也深刻刻畫人性的良善。片中父女的分離與重逢
反映了父女最卑微的願望,卻也突顯法、理、情的矛盾。而那份未曾說出口,卻又濃得化不開的父女情,也帶給為人父的我深深的感嘆。這部片子真地很不錯,值得力力推薦給大家,雖然也許不久就會下片!
本文同步發表於我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、我在Yahoo的部落格、我在痞客邦的部落格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