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談談前天(2008.10.05)看「九降風」(Winds of September ;官方部落格、開眼電影網)中的一幕。
場景是警察局,謝志昇(邱翊橙飾)因涉嫌偷機車被捉(事實他是向林博助(沈威年飾)借車,偷車人是林博助)。謝志昇因擔心林博助會被退學,所以沒有說出實情,在筆錄中胡言亂語,說是陌生人借的車。湯啟進(張捷飾)和黃正翰(李岳承飾)到警局探望謝,勸謝志昇供出實情,但林不願意,說沒有關係,不要緊,結果被湯大罵一頓。湯對謝大吼說:「這是警察局耶,不是教官室。你以為被教官罵兩句,記個過就沒有事啊?這是要坐牢的,會留下前科,前科要跟你一輩子。」
是的,「這是警察局,不是教官室。」在學校裡,沒什麼大不了的事。挨頓罵,記個過,最多再被修理一下,也就雨過天青了。但外面的世界不一樣。有法律責任,有現實厲害。民國85年學生畢業前夕,我找了三個在學校常惹麻煩的學生,跟他們說些臨別贈言。我對其中一位說,我很擔心他。因為他衝動,不像另一位同學,雖然小錯不斷,但大過不犯,知道界限在那裡,知道如何保護自己,而這位衝動的同學。我擔心他的衝動會害了他。結果畢業沒兩年,他就因殺人案入獄,至今仍在牢裡,我當初的害怕不幸成真。
上次帶班時,我跟學生說,竊盜罪是公訴,除了偷父母親的錢,可以由父母決定要不要告之外,偷其它人的錢,如果警察知道了,就一定要移送法辦。但是學校師長捉到同學偷東西,是不會送警察局的。我們是教育單位,我們希望教化學生能改過,而不是要學生坐牢。我們會讓學生寫悔過書、會處罰會記過,但不會走司法路線。這就是湯啟進對謝志昇說的話。事實上,很多年前我還做過一件事,讓當事人家長不滿意。那是學生因在校與人發人衝突,叫哥哥帶人攜械到校尋仇。因為帶了刀子來,所以通知了警察。一干人等都被帶到警察局,因為涉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,所以警察當然要調查、做筆錄,同時將帶刀的(哥哥)、教嗦的(弟弟)都移送法辦。過程中,牽扯出學校有人放高利貸,我跟警察商量,這部份我帶回學校處理,警察也同意。因此惹得當事人父母不高興,因為他們的兩個小孩都被送法院,但造成孩子帶刀尋仇的人,卻由學校處理。但在我這方面,我當然是不希望送警察處理,應該由學校負責。
學校老師都會盡力保護自己的學生。但同學自己也要有警覺、警愓。做事要懂得界限在那裡,不要做會傷害自己的事。作奸犯科的事不要做,其它的,最多被罵一罵,記個過,那都不是什麼大事,何況學校還有銷過辦法。同學,了解老師的意思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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