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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寂一個多月後,本班又再度發生「流血意外」。學生張(跟上次第二場意外的學生並非同一人),因為去打門框上的玻璃窗,所以劃破了手。為什麼要去打玻璃呢?因為同學把前後門都鎖起來,他敲門,同學都不理,還對他做鬼臉,他氣不過就去打門,結果……。

我問明情況,跟學生說,再不高興也不用去打玻璃啊!是電影看太多嗎?電影裡,演員衝破玻璃窗等都沒事。不過那是電影啊!可不是真的。而且也不用不高興到這樣的程度吧!其實在教學生涯中,這種用手去打玻璃的事,不衹發生這一次。有的是不小心,有的是太衝動,原因不一而足,但受傷是一樣的,衹是受傷程度有差別。

學生張的傷勢還好,衹在手掌近虎口處,割了兩條小小的「縫」。簡單的清洗、包紮就沒事了。我也通知了學生家長。學生家長讓學生留在學校,沒有送去醫院。所以這場意外算是很容易處理的小事。

把門上的玻璃打破了,當然要修,同時要賠償。這理應由打破玻璃的人負責。不過因為發生的原因是有人不但不開門,還對張作鬼臉,引得旁邊的同學哈哈大笑,張受不了同學訕笑,才會去打玻璃。所以我要求作鬼臉的學生王也要賠。考慮雙方情況,我要他們七三分,張負責七成,王負責三成。這樣算是做了善後處理。

之前開學沒多久,我們班就發生兩件意外,好不容易安定下來,這兩天又開始了。今天是打破玻璃,昨天是學生魏和同學拉拉扯扯,結果把腳扭傷,腫了起來。雖然沒有見血,但也夠她痛了!唉……可不可以少一點這種「驚喜」呢?平平安安地最好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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