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談「消費券」,不是要寫政治文,支持或批評「消費券」政策。是因為這件事勾起兩個星期前的談話回憶,也想表達沒有什麼事衹有好,沒有壞(或反之),一個政策的利弊得失,要由主政者權衡,這有賴主政者的智慧,自然也要負擔其成敗的後果。

兩個星期前(2008.11.07),高中幾個朋友在一起聚餐。雖然是三十年的好友,但見面時沒有「白頭宮女話當年」,而是在各自的專業上交換些心得。一個朋友在中油工作,我們談了油價、天然氣價格與石油探戡。兩位朋友的工作和金融、商業有關,談了今天第四季的景氣,當時的看法就是不樂觀。而席間提到了「減稅」、「退稅」。一個朋友說,站在刺激景氣(消費)的立場,「退稅」比「減稅」好。因為退稅的錢,民眾比較會把他當作多餘的錢而花掉,而「減稅」,民眾沒有感到他身上錢變多了,所以不一定會多花錢。

談話後一個多星期,政府就提出要發「消費券」來刺激景氣(消費),也引發不同的討論。就我們的談話而言,這個方向是正確的,因為民眾口袋多出了一筆錢,很有機會把它花掉,這就達到了發消費券的目的-刺激消費。

當然也會有問題。一個明顯的問題,就是如何發放。現在(2008.11.21)聽說是要透過郵局。其實不論是發消費券,或者是民進黨主張的「退稅」、「發現金」,都會有相同的問題:由誰發,在哪裡發,如何發。另一個問題是對象。雖然這次消費券是普遍發放,但現在已傳出,還沒拿到身份證的外籍配偶也想要爭取。而育幼院生也因戶籍可能還在原生家庭,而希望能把消費券發到社福安置機構。這些問題,都是無論發錢或發消費券都會產生的,也是政府在實行前必須思慮清楚,這就是所謂「配套措施」。而如果是採取民進黨先前主張的「退稅」,則免稅的軍教人員就拿不到。而一些弱勢到不用繳稅的人也拿不到,這就有「濟富不濟貧」的批評。而無論繳稅多寡都收到一樣的錢是否公平,也可以討論。

民進黨主張發現金,覺得這樣既單純又有效。是的!用「錢」的話,任何消費都能用,的確很方便,但這也可能變成缺點。因為就無法導引民眾到政府希望鼓勵、刺激的地方。就像政府原來規定哪些地方能用消費券,哪些地方不能用,後來在輿論壓力下,又開放許多(但仍有地方無法使用)。這裡就可看出,有限制不一定是壞事,因為可以有導引作用,有確定目標,把錢的功效發揮到最大。同時發現金會有一個根本問題,就是民眾不一定會把它「花掉」,而可能會存起來或拿去還債。在與高中友人談話時,就對政府的擴大內需方案有疑慮。因為聽說有地方政府要把中央發的錢,拿去還債,這樣就達不到刺激景氣的目的。民眾拿到現金,也可能會做同樣的事。而美國之前也退稅發現金過,我「似乎」看過,那筆錢很多人沒花掉,而是存起來(這點還有待確認查證)。如果民眾把政府發的錢都存起來,就喪失了刺激消費的初衷了!而運用消費券,商家可以發揮創意,例如現在聽說有人推出使用消費券,可以花3600,享受4000這樣的活動,如此就可以擴大金錢流通的加乘效果,加大了刺激景氣(消費)的功能,這也是發現金做不到的。

但是消費券限制了使用的場合,雖然前面說在某方面看是好的,有導引作用。但是一些鄉下地區,可能沒有大賣場,或者有合格登記證的商家,那麼民眾要如何使用消費券?民進黨說印消費券要多花錢,其實印鈔票也要花錢,不過一般人大概不會把印鈔票的錢,當做發現金的成本。雖然前面說,發現金會存起來,喪失刺激消費的目的,但在日本也發生過民眾把消費券折價賣給商家換現金(臺灣先前在網路上也有人做蒐購的動作,被判定違規而下架,但我們無從防止民眾跟商家兌換)。當然可以辯駁說,民眾拿到錢還是可能去消費,但這樣比起發現金,實地顯得多此一舉。而商家拿到消費券還要去兌領,也是增加作業的複雜度。

發錢給民眾刺激消費,我想是符合今天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克魯曼(維基百科資料)對刺激當前景氣的想法。但是要發消費券或現金,其實各有利弊。要如何做,有賴主政者的智慧。不會有一種做法,沒有後遺症,沒有缺點,沒有需要注意防範的地方。種種一切,都需要政府要事前好好思量,並根據自己的目標定出最好的策略。上次日本發消費券,聽說成效不好,那我們會如何?還在未定之天。(發錢也不一定會好!)我們就拭目以待吧!一如之前說的,寫這篇文章的目的,不在支持或批評消費券,而是在表達事情沒有全好或全壞,需要多方考慮後,自己下決策並負擔後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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