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不能說「如何是好」,因為自己已經處理了,只是一樣是學生的問題,一樣在心裡留著疑惑,所以一樣用「如何是好」。

隔壁班老師處理班上同學的問題,結果又牽出其它的事;學生偷竊。讓我想起一年多以前的事。

班上學生今年國三,去年國二初接本班時,在九、十兩個月中,班上發生七次(或以上,因為記不清了!)的失竊事件。你知道,這種事很麻煩,即使我有CSI影集裡那些設備,也不見得查得出來。不處理不行,但要處理,幾乎註定沒有結果-找不到小偷。我跟同學表明,我會努力看看,但請不要抱太大希望。

我去查了,但當然是沒有結果。不過,查證過程中,雖然沒有找出偷班上的小賊,但卻知道班上有人在校外偷東西。我做了查證工作,然後約小朋友父母到校,在父母要來的那天早晨,請同學自白其行為(其中還有些曲折,就暫時不表)。讓父母了解其孩子的作為後,請求父母,與學校、老師配合,好好督促小朋友,這事就告一段落。

對偷東西的同學,我沒有記他過,也沒有修理他一頓,只有口頭上的告誡,及通知父母。雖然這是我自己的處理,但我心裡其實有疑惑-這樣做,對嗎?不記過,沒留下紀錄,沒有修理一頓,所以不會有身上的傷痕,但僅是口頭告誡,算是一種處罰嗎?這樣的方式,可以讓學生明白,做錯事要付出代價?還是讓他覺得,這一切都無所謂?雖然小朋友其後,沒有再發生什麼不好的事,但我心裡仍存著疑問,我這樣的處理方法,對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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