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(2008.10.02)及昨天,我都勸告班上同學,不要再玩這個遊戲-脫褲子。
前兩天開始,我們班開始玩一種遊戲:脫別人的褲子。經查證,這事還是由一個女同學開始的,因為她不滿意某男同學老在她身旁唱歌,所以動手脫他褲子,由此開啟本班脫褲子風潮。兩三天內,有多人受害。下毒手的,也有男有女。
我告訴學生,也許同學在玩脫褲子時,覺得很有趣,但是這是個很不好的遊戲。如果把大家玩的畫面貼上網,又會是社會指責我們國中教育失敗的實例,會驚訝學生怎麼會玩這麼沒氣質、沒水準的遊戲,也會責怪老師,為什麼不管一管,放任學生胡作非為。而且,脫別人褲子,就算指責「妨害風化」太嚴重,至少也有強烈的「性搔擾」嫌疑。君不見現在廣告裡(含電影院中),一直在宣導防止「性搔擾」嗎?(我也藉機解釋了「性搔擾」的意思)。更不要說,在拉拉扯扯間,可能會造成意想不到的傷害。所以昨天跟今天,特別是今天,我再三跟同學說,不要再玩這個遊戲。